聚力中原真诚为民
公积金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公租房租金收缴
户籍办理
港澳居民居住证变更居住地 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教育科研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学生申诉
就业创业
开业补贴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生育收养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登记
证件办理
残疾人证注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领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的孤儿认定
医疗卫生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对遗传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人才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职称证书管理
老年人
老年人优待证 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信息变更
残疾人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三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特困家庭
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申请退出 公租房承租资格申请退出
妇女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县级)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工作场所为单位自有产权)
农民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受委托代销种子
外国人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港澳台侨
台湾居民居住证期满换证(合法就业) 港澳居民居住证期满换证(合法住所)
升学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 港澳居民居住证期满换证(连续就读)
工作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购房
购房入户(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 购房入户
婚姻
撤销婚姻登记 变更婚姻状况
生育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国内出生)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县级)
创业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迁居
暂住登记(自有房屋) 港澳居民居住证补发
退休
企业离退休人员超期未参加资格认证暂停养老金发放 企业离退休人员法院判处死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公共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老年人优待证
行政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县级审查 执业兽医注册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征收
入库减免退抵税 车船税申报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建国后参战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确认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的孤儿认定 暂住登记(出租房屋)
行政奖励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对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其他权力
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学生申诉 对本地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教师申诉的处理(县级)
税收财务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供养亲属抚恤金续发
设立变更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事项
知识产权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
准营准办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河道采砂许可
投资审批
非跨黄河大桥及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体育项目核准
人力资源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资质认证
其他发卡企业备案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认定
开办企业
渔业船舶登记 渔港水域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审批
申请资质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投资立项
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网项目之外的公路项目核准 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引进人才
档案查阅服务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办理社保
供养亲属抚恤金停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申请专利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纳税缴费
申请货款
动产抵押登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小企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劳务派遣)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民营企业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编人员)
私营企业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劳务派遣)
个体工商户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社会组织
困难企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劳务派遣)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编人员)
重点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编人员)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应届残疾人大学生)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高效办成一件事”上线试用通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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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一件事”上线试用通告(二)
2024-10-01
“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上线试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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